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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清晨在臉書 post 了一個狀態 ("下班睡五小時又要去上12小時班好崩潰啊…")
有網友公開分享了,並註明說 "這是加拿大護士的狀況!!"
我想我在這邊要做一點澄清及解釋
首先,我有兩份工作 (長照機構 + 醫院),但兩份工作都是約聘
再來,我本來就有排從今天開始四天要在醫院工作 (兩個白班兩個夜班,都是12小時班),但我前一天早上臨時接到電話問我願不願意去 cover 一個 15:00 ~ 23:00 的班,在我繼續解釋下去之前,我想我得先簡單解釋一下加拿大雇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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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為例)
Full-time:每個禮拜工作36小時以上,有固定排班及休假,且有完整醫療保險及福利
Part-time:每個禮拜工作時數36以下,有固定排班及休假,且有醫療保險及福利
Casual:約聘人員,工作時間不定,很大的機會是在上班前幾個小時才接到通知要去上班,類似on-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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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我前一天早上接到電話問我願不願意去長照機構接小夜班,想了又想,我接了。雖然我明明知道隔天 07:30 要到醫院上12小時的白班。
工作很忙,我甚至比預計下班時間還晚了半小時才離開公司 (在加拿大,晚半小時下班已經是動作太慢了,一般都是10分鐘前就在倒數等下班,或是最晚delay個5分鐘下班),回到家洗個澡就癱了,隔天早上6點又起床要趕去醫院上班。
有人問,都飛這麼遠到加拿大了,怎麼還是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時數還有這麼累的Schedule !?!?
我說,我飛這麼遠來不是為了求安逸。
我是追求那個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
我是追求那個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
我是追求那個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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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般來說工作時數都是固定,就算是Full-time,(護理人員來說) 通常都是兩天白班兩天夜班,接著放4 ~ 5天的假 (俗稱的full-on, full-off)。
而約聘人員更自由,只要每年滿一定的工作時數,我甚至一個月不想接任何工作也都是我自己的選擇。
(所以才可以回台灣晃蕩1個半月 XD)
至於超時工作,一般來說公司都會尊重我們的選擇。會事先問過我們願不願意在off day出來上班,或是問我們願不願意留下來做overtime 或是 double time (8小時的班,連上兩個,共16小時) (註1)
薪資的部分來說,overtime一般來說前兩個小時是 1.5倍薪資、超過2個小時後每一個小時是2倍時薪。重大節日薪水幾乎都有加給,尤其是像Christmas或是New Year這種一般來說都會是 double paid !!
舉例來說,我如果原本上8小時的白班,臨時又留下來再上8小時的小夜班,那麼那天的薪資算法就如下(註2):
(25.5 * 7.5) + (25.5 * 1.5 * 2) + (25.5 * 2 * 6) = 191.25 + 76.5 + 306 = 573.75 (稅前)
(註1:一般來說12小時班不太會有double time...頂多給你overtime。Double time 大概會是偏鄉或是重大災難或重大節日、流感期比較會出現)
(註2:一般8小時班都是算7.5小時,有半小時不給薪的休息時間、以及另外半小時給薪的休息時間,總共一小時的休息,然後最後,對,還要扣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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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永遠都有說"不"的權利 "You can always say NO, and you have the right to turn down the shift."
這,就是我跨了一個海洋、離家千里所追求的,自由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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