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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官方網站在2014年2月12日公告對於國際學生法規的變動
在這裡要強調一件事情,此法案針對"國際學生",跟IEC中的建教合作沒有關係
若是有關6+6或9+9等,這些都屬於一般的Co-Op Work Permit(語言學校常說的打工遊學),在6/1之後也會受到影響
法案裡面詳細說明這次法案的變動點還有比較表格
若是有關6+6或9+9等,這些都屬於一般的Co-Op Work Permit(語言學校常說的打工遊學),在6/1之後也會受到影響
法案裡面詳細說明這次法案的變動點還有比較表格
(這部份真的覺得好貼心,都不用自己重新閱讀法案然後找不同點~~~)
這次法案的更動,主要是因為政府希望在保護加拿大在高等教育的名聲及降低對系統濫用及詐騙的同時可以促進對於"真正的"學生的服務(這部分用genuine讓我覺得很有趣)
下面針對法規更動我也做了翻譯
現行法規(2014/05/31前) | 新制(2014/06/01後) |
申請者在申請學生簽證時須表現出他們想要在加拿大念書 | 申請者須”完成註冊且繼續就學”,否則會導致強制出境 |
申請者可以以加拿大境內”任何一間教育機構:來申請學生簽證 | 只有受到”加拿大認可可收國際學生的教育機構”錄取才可申請學生簽證 |
在公立及特定私立大專/大學的學生若需校外打工,需申請一校外打工簽證(off-campus work permit)且在上課期間每周上限20小時、在放假期間(暑假、聖誕假期或是閱讀週)則可全職工作(須在學6個月後才能申請Off-campus work permit) | 就讀超過六個月包含學術研究或專業訓練、並在畢業後可拿到學位、證書或是文憑的認可機構的學生,學生簽證可直接授權學生在上課期間工作(每周上限20小時)且在放假期間(暑假、聖誕假期或是閱讀週)全職工作。 (簡單來說就是只有在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中申請就讀超過六個月的課程就可以申請包含工作許可的學生簽證,但好處就是一拿到學生簽證就可以直接開始校外打工了) |
若建教合作在學生的課程中是必要的,任何學生皆可申請建教合作工作簽證 (目前語言學校也可以發放Co-op work permit) | 若建教合作(Co-op)在學生的課程中是必要的,只有在就讀secondary school (國中+高中)或是政府認可機構的學生才可以申請建教合作工作簽證(意思就是之後非認可教育機構都不能再申請Co-op work permit,目前看來大多語言學校都不在認可機構內) |
觀光簽證持有者不得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生簽證 | 若學生是在學前教育、國小、國中或高中、或是在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做學術交換或是學術訪問、或是已完成某些課程並達到特定機關認可的情況下,可在加拿大境內申請觀光簽證轉學生簽證。 |
國際學生在完成教育後可合法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至學生簽證過期日 | 國際學生必須在畢業後90天內離開加拿大,除非該學生擁有有效的工作簽證或是其他類型簽證 |
目前沒有相關法規規定註冊在案的印地安人同時也是外國原住民是否需學生簽證 | 註冊在案的印地安人同時也是外國原住民可在加拿大內念書,不需要學生簽證,因為他們有入境加拿大的權利 |
學生簽證持有者在完成學業後,等待畢業後工簽的同時不得工作 | 學生簽證持有者在完成學業後,等待畢業後工簽的同時可全職工作 |
其他相關資訊:
-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內,各省及各領地的政府會審核各教育機關並公告特定教育機關名單
- 學校名單出來了!!!!!!之後會陸陸續續更新,建議大家加入我的最愛持續follow喔~~
http://www.cic.gc.ca/english/study/study-institutions-list.asp - 就學6個月或少於6個月者不須申請學生簽證
- 現在在非認證的教育機構使用舊制的學生簽證持有者可持續完成他們的學業,新制最晚在發布三年後會影響所有的學生簽證(不論新舊制)
- 現在在非認證的教育機構使用舊制的學生且持有校外工作簽證或是建教合作工作簽證者可持續使用(或更新),對於那些已完成學業者,新制最晚在發布三年後會影響所有的簽證(不論新舊制)
- 其他細節會在接近2014/06/01發布
原則上,幾個比較大的重點:
- 之後只有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可以發給入學錄取通知書
- 念書6個月或6個月內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只有在特定教育機關念6個月以上的書可以申請學生簽證,且這樣的學生簽證可以在校外打工(在學期間每周上限20小時,假期則可全職工作)。
- 只有特定教育機構可以申請建教合作工作簽證
- 在畢業後90天學生簽證就到期了,不像之前一樣是看簽證發多久~
另外在這邊想要額外澄清幾件事情
- 打工遊學其實就是常聽到的6+6、9+9,是使用co-op program的機制,在這份法案中會被影響~因為,新制將會限定可申請Co-op方案的教育機構。
- 國際學生校外工作簽證在念書期間有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不要覺得這項規定沒有什麼大不了,我的工作時薪相對基本薪資高一些,CA$20/hour,按照這規定我每周做到上限20小時,一個月也頂多領到1500塊出頭。但實際上由於排班還有學校考試的因素,我每個月平均就是800 - 1000元上下。試想,如果你只是單純做餐廳的服務生,拿最基本時薪10.25,每個月扣稅前也不過850。這頂多夠補貼你的房租和吃,但相對的學費可能就是幾千塊加幣...如果只是要打工遊學的話,相信我,你不會想要走這條方案....
- 加拿大很重視所謂的"公民道德",他們相信大家會做該做的事情、遵守法律,但如果被發現違法的話,則會有相當重的懲罰...不要隨意鑽漏洞,因為每一個可愛的臺灣人在加拿大這塊土地上面犯的錯誤都會間接地影響到所有的臺灣人~若常常鑽漏洞,久而久之在加拿大政府的眼裡,臺灣人都會成為"鑽漏洞的人",然後各位未來要申請簽證或是移民就會越來越難...相信大家都不想走到那一步~一起加油、一起分享資訊~但請尊重法律。
如果有疑問的話歡迎提出指正,謝謝各位~~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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